纪法周课

党员干部纪律教育案例第六部分 违反生活纪律案例(第八十九期)

作 者:方正出版社        来 源:纪检审计部        2026年02月03日

第六部分 违反生活纪律案例

八十九、对家人失管失教

违纪案例:赵某,中共党员,某市副市长。长期以来,赵某对其子赵某某疏于管教、放任纵容,导致赵某某逐渐染上了一些恶习。2018年至2019年,在赵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赵某某利用赵某之子的身份向多名私营企业主索要钱款共计80余万元,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纪律提醒:对家人失管失教行为,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属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行为。

“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多次要求“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领导干部的家风,不仅体现着干部的个人形象,更是党风政风的重要表现,对社风民风也有着深刻影响。《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党组织”。大部分党员干部能够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涵养良好家风。但从已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一些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当言行疏于管教、放任纵容,以致养痈为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家风建设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课,领导干部的家风绝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直接影响党风、政风、民风的大事,如果家风崩毁,不仅祸害家庭,还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用纪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予以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本案例中,赵某对其子长期失管失教,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行为已构成违反生活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法规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阅读: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