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 违反工作纪律案例
八十四、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违纪案例:陈某,中共党员,某市副市长。2019年3月,陈某向该市市政管理所所长许某打招呼,要求许某将总造价100万元的排水管道工程承包给私营企业主刘某施工。
纪律提醒: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行为,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竞争经济、信用经济,推进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但是,当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凭借手中权力,为了私利,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仅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会败坏党风政风,滋生大量腐败问题。党员领
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纠正以权谋私行为。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作出表率,也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不搞特权。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是权力“寻租”表现,政府职能决定了一些领导干部手中掌握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生杀大权”,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上的影响往往干预其中,只有通过制度约束,割断行政权力与微观经济活动的利益关系,才能减少权力“寻租”机会,从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本案例中,陈某作为副市长,利用职权插手排水管道工程项目承包,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工作纪律,应予严肃处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陈某与刘某之间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还要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
法规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