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周课

党员干部纪律教育案例第五部分 违反工作纪律案例(第八十三期)

作 者:方正出版社        来 源:纪检审计部        2025年12月22日

第五部分 违反工作纪律案例

八十三、不如实报告工作

违纪案例:莫某,中共党员,某村党支部书记。莫某在迎接上级检查验收过程中,为达到验收合格的目的,制作虚假票据,作为迎检资料接受检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纪律提醒:瞒报和虚假汇报行为,是指党员或党组织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凡因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都要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追责。这些违纪行为会误导上级对基层实际情况的掌握,干扰上级作决策出政策,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针对性地作出处分规定,重在引导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本案例中,莫某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制作了虚假票据应对上级检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工作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法规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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