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周课

党员干部纪律教育案例第五部分违反工作纪律案例(第七十六期)

作 者:方正出版社        来 源:纪检审计部        2025年11月03日

第五部分 违反工作纪律案例

七十六、餐饮浪费

违纪案例:龚某,中共党员,某市市委书记。2024年1月3日,省委政策研究室相关人员赴该市进行调研,当晚龚某在市政府接待宾馆设宴招待调研组一行。就餐人员共计10人,在龚某的安排下,市政府接待办按照30人的用餐标准准备了饭菜,导致很多菜肴入席后,因无人食用而被直接扔掉,造成极大浪费。

纪律提醒:不履行用餐管理职责行为,是指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又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切实遏制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整治浪费之风,“舌尖上的浪费”现象有所改观,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餐饮浪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地方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中的餐饮浪费现象仍然存在。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检查,把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重要方面。紧盯各级领导机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等重点对象,精准监督、创新监督,对违规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问题坚决查处,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形成警示震慑;对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地区、部门、单位,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同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扛起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长效机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本案例中,龚某作为市委书记,在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工作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法规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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