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则篇
57.如何理解和把握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出版物等追究党纪责任的规定?
《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监督执纪中理解和把握上述规定,需要注意以下3点:
一是第五十二条第三款是这次《纪律处分条例》修订中新增内容,但并不意味着该款规定的行为在2024年1月1日前不构成违纪,以往此类行为通常是依照 2018年《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或者 2015年《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等规定,按照违反党的政治规矩性质定性处理。
二是关于“阅看”与“浏览”的界定。“阅看”是指详细仔细地看;而“浏览”是指大略地看,快速地简单看一下。将“阅看”与“浏览”并列规定,涵盖了观看或者说阅读的各种情形,严密了制度规定。
三是关于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出版物等的界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均属于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出版物等,其中的出版物就是《出版物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项所称违禁出版物,是否属于违禁出版物,应当委托所在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上承担出版物鉴定职责的出版主管部门(中央和省级地方党委宣传部门)和出版主管部门所属的承担出版物鉴定职责的机构进行鉴定;其中的“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是否有严重政治问题,可商请前述省级以上出版物鉴定机构进行审读,出具审读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