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违反政治纪律案例
二十一、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违纪案例:童某,中共党员,某市市委书记。在担任该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童某作为严肃换届纪律第一责任人,先后接到多名群众和党员领导干部关于候选人存在送钱拉选票问题的反映,却并未采取任何有力措施深入核查、制止拉票贿选行为蔓延,致使换届选举发生严重的贿选。
纪律提醒:搞无原则一团和气行为,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党员领导干部讲团结不是要搞一团和气,讲和谐不是要“和稀泥”,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要有正确立场和鲜明态度,敢于站出来说话,敢于表明自己的态度。党章总纲规定:“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对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没有立场、没有态度、无动于衷、置身事外,在错误言行面前不抵制、不斗争,明哲保身、当老好人等政治不合格的坚决不用,已在领导岗位的要坚决调整,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批评制止,不能听之任之”。实践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忘记自己的职责,怕得罪人,惯于当老好人、当太平官,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斗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甚至捂着、盖着,该报告不报告、该批评不批评、该纠正不纠正、该查处不查处,丧失了党性原则和立场,破坏政治生态和政治环境,给党造成严重损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本案例中,童某无视换届选举的纪律和规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未深入核查,对拉票贿选行为未加制止,其行为已构成违反政治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法规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