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违反政治纪律案例
十九、参加迷信活动
违纪案例:张某,中共党员,某局党委书记、局长。2018年,该局办公楼搬迁,张某找“大师”杨某给其新办公室看风水,并按“大师”指点确定办公桌摆放位置。2020年,因职务晋升不顺利,张某又在杨某指点下,在办公楼大厅内摆放屏风以改善风水。2024年年初,因对省委巡视组即将巡视该局感到恐慌,张某又先后两次找“大师”杨某为其算命,占卜吉凶。
纪律提醒:组织、参加迷信活动行为,是指党员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迷信活动,扰乱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而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共产党员应当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无神论者。党员组织、参加迷信活动,丧失正确信仰,放弃理论武装,助长迷信之风,容易走上腐败堕落迷途,损害党的思想纯洁,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危害十分严重。党员干部要坚持以学铸魂,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常常检视自己是否存在信仰不牢问题,对算命看相、烧香拜佛等“问计于神”的行为坚决说不,杜绝从迷信中寻找精神寄托,始终坚守住自己的精神家园。近年来,个别党员干部迷信“大师”所谓“指点”,甚至做任何工作都要烧香拜佛,将“风水师”的“指点”作为参考,这种现象不仅严重脱离群众,更让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受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本案例中,张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多次请“大师”看风水、占卜算命,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反政治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法规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