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篇
19.如何把握党组织受到改组处理后领导机构成员自然免职的情形?
《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据此,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自然免职应当按照下列情形把握:一是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不需要自然免职。二是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应当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者应当单独或者同时给予其组织处理,或者应当给予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予以诫勉等处理,以及不需要给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