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19时52分,徐水收费站收费员张立军在入口3道发现一辆电动车欲上高速,他立即上报值班站长,并上前劝阻将其带至安全区域。
经询问,驾驶人李某,容城县人,想从徐水东收费站上高速回家,不理解工作人员的劝阻,坚持自己的电摩托车为机动车,强调用不了多远就到家了。张立军面对电摩车主的说辞并没有简单粗暴的让其退回,而是耐心解释政策,根据《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听到收费人员的解释,李某认识到骑电动摩托车上高速不仅违法,而且十分危险。“幸亏你把我拦住了,不然上了高速公路就太危险了,谢谢你!”随后,张立军将正确路线告知电摩车主,并叮嘱她注意行车安全。
徐水东收费站严把高速入口关,及时劝返行人、非机动车辆,真正做到守好“安全门”,护好平安路,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