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RHP-C081900530476-1
本招标项目京港澳高速公路保定互通绿化提升二期工程已由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 《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京石段保定互通绿化提升二期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公路【2019】73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建设地点:京港澳高速公路保定互通
2.2建设规模:
对京港澳高速公路保定互通立交匝道圈光伏电站区域的绿化进行提升,将原有 15850 平方米的场地进行整理后,在现有绿化基础上,在互通圈内增植乔灌木,其中栾树47株、金枝国槐37株、垂柳84株、油松118株、太阳李90株、西府海棠172株、榆叶梅 151株、紫薇 186 株、木槿178株,增植地被植物,其中金娃娃萱草 530平方米、鸢尾 1138 平方米、丛生福禄考1160平方米、地被菊 1221平方米、胶东卫矛 3510 平方米、金叶女贞 940平方米、紫叶小檗1383.5平方米、二月兰 3020平方米、丹麦草2945平方米,增设青石板汀步126米。
工程内容最终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工程内容及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3计划工期:5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9年4月7日,完工时间:2019年5月31日。缺陷责任期(管护期)2年。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内容为本项目绿化提升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管护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分为1个标段。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须含有园林绿化工程或绿化相关内容。近5年(2014年3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满足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第1名的报名投标。
3.4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3 月 25 日至2019年 3 月 27 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不用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4 月 2 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A面(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hiway.com/)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招标人: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
地 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359号 |
邮 编:050000 |
电 话:0311-88607331 |
传 真:0311-88607334 |
联系人:王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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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邮 编:050010
联系人:王岩
电 话:0311-69052062
传 真:0311-69052033
电子邮件:ahzb6@126.com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2019年 3 月 25 日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 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3) 本单位对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盖单位章) |
注: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须含有园林绿化工程或绿化相关内容。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财务要求 |
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17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4年3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18年3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施工合同被解除。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岗位 | 数量 | 资格标准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具有绿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 近5年(2014年3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业绩。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