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RHP-C081802312985-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港澳高速公路京石段定州、涿州收费站扩建ETC收费车道工程,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已落实。现招标人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京港澳高速公路京石段
2.2建设规模:
定州收费站目前车道数为4入9出(含1入1出ETC收费车道,1出正在实施MTC收费车道),涿州收费站东岗站区目前车道数为3入5出(含1入1出ETC收费车道)、西岗站区目前车道数为3入7出(含1入1出ETC收费车道,1出正在实施ETC收费车道)。由于车流量较大,现有收费车道已经无法满足需要,收费站出口经常性出现堵车现象。定州、涿州收费站均有预留土建车道,现通过ETC车道扩容的方式缓解车辆拥堵。将定州收费站出口2车道MTC机电设备搬迁至出口预留2车道,并在出口2车道新增ETC机电设备;将涿州收费站东岗站区出口2车道MTC机电设备搬迁至出口预留车道,并在出口2车道新增ETC机电设备。
采购设备需满足现有设备的兼容性要求,新增设备的外型、尺寸和颜色需与现有设备保证一致或相近。
2.3计划工期:预计开工时间2018年12月,计划工期45天,试运行期3个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为:新增2出ETC收费车道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新增车道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安装与调试、原车道设备的拆除、安装、新增设备与原有系统的联调、新增设备必要的接地检测、土建和管道敷设等工程内容。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第1名的报名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 21 日至2018年11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3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hiway.com/)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
地 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359号 |
邮 编:050000 |
电 话:0311-83505105 |
传 真:0311-83505100 |
联系人:李女士 |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邮 编:050010
联系人:王岩
电 话:0311-69052062
传 真:0311-69052033
电子邮件:ahzb6@126.com
8.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 对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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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投标人为申请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3年内(2015年1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已独立的成功完成过2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的业绩(必须包含收费系统)。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过去3年(2015年11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合同被解除。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具有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近3年内(2015年11月1日至今, 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必须包含收费系统)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
项目总工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近3年内(2015年11月1日至今, 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必须包含收费系统)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
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